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益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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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首发‖广西地级市政信国有独资AA发债融资主体‖AA发债担保主体超额应收质押覆盖本息‖专项项目融资计划回款有保障

【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益权债权】

规模:1亿,期限:24个月

预期收益:

24个月:10-50-100-300万/8.8%-9.0%-9.3%-9.5%(合同差额收益成立时补足)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3月/6月/9月/12月20号

?资金用途:用于钦州市滨海新城嘉兴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增信措施】

【发行方】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国资委100%控股,为钦州市第三大平台。21年实现营收7.90亿元,同比增长65.68%,公司总资产216亿,实缴注册资本12亿(2A发债主体评级,存续债券6只,存量规模16.10亿,债项评级稳定)。发行方是钦州市重要的城市基建和投融资主体,公司在建基建项目业务持续性较好;此外公司已完工项目待回购资源较为充足。2021年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名下公有房屋移交公司运营管理20年;2022年公司获政府补贴 2.18 亿元,持续获得较好的政府内外部支持。

【担保方】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国资委100%控股,为钦州市第二大平台,公司总资产523亿,实缴注册资本23.50亿元(2A发债主体评级,存续债券3只,存量规模20亿,债项评级稳定)。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于2009年,是广西首家城建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钦州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2021 年公司将政府专项资金转增资本公积,同时获得政府财政补助合计5.35亿元,外部支持使得公司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继续得到增强。


【项目亮点】

1:2A发债主体融资‖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主体(公司存续债券6只,存量规模16.10亿,债项评级稳定)

2:2A发债主体担保‖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产品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3:应收账款质押‖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主体等级:融资及担保主体均为地级平台本级(非子公司)均为AA评级,均为发债主体,为钦州市第三和第二大重要平台

【区域简介】

钦州市:钦州为广西下辖地级市,经济增量位列全区第二。2021年钦州市实现GDP总量1647.83亿元,同比增速为10.0%。全年财政收入204.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2亿元,经济实力不断提升。钦州市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海陆交通枢纽城市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城市。“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节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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