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资控股2022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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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强县政信信托同款济宁市县域最强县AA+最大政府平台融资AA政府平台担保抵质押担保齐全每周一/三/五起息!
【邹城市城资控股2022债权资产】
【基本要素】规模:1亿,分期发行;期限:6/12/24个月;自然季度付息(3.10/6.10/9.10/12.10);
6个月:10万8.2%,50万8.5%,100万8.7%,300万9.0%;
12个月:10万8.5%,50万8.8%,100万9.0%,300万9.3%;
24个月:10万8.8%,50万9.1%,100万9.3%,300万9.6%;
资金用途:用于工程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AA+融资方】邹城市城xx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财政局全资控股的当地最大政府平台。注册资本10.2亿,21年总资产557.15亿,营收73.22亿。主体信用评级AA+,存续27只债券合计109.85亿,在中融、五矿、光大等15家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金融机构认可度极高,偿债能力极强。
【AA担保方】邹城市利xx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第二大政府平台,股东为邹城市财政局(90%)、山东省财政厅(10%)。注册资本7亿,21年总资产184.28亿,营收15.33亿。主体信用评级AA,存续4只债券合计14.2亿,在中融、平安、华鑫等16家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金融机构认可度高,担保能力强。
【土地抵押】融资方提供价值1.81亿元土地抵押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提供1.5亿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确权并在中登网登记。
【地方简介】山东为全国GDP第3大省份,占中国GDP总量的7.3%;济宁市在山东省16个地级市中GDP排名第6,21年GDP为5069.96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0.52亿;邹城市在济宁11个区县中排名第1,全国百强县第49名(山东省第7名),21年GDP为960.55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18亿。政府负债率仅9.43%,远低于欧盟60%预警线。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夫妻期间共同债务是需要承担的

    但前提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主要指的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负担的一些债务,这种情况之下是需由夫妻共同承担

     一、夫妻期间共同债务承担吗? 夫妻期间共同债务是需要承担的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一些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的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经济方面的一些原因,向他人欠钱并且有借条的情况之下,都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这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税收征收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当事人对于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当的行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的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利益

     税收征收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税收征收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怎样的? 1、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和“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1、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纳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与审理是怎么定的? 1、受理

    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3、法院审理例外情况 (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税务征收的纠纷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是很满意,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的决定书的半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起诉申请后,在一个星期内就可立案,经过法院的裁定双方当事人还存有异议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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