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辰悦建设投资债权转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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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辰悦建设投资债权转让计划】 
【发行机构】:天津市辰xx有限公司
【产品期限、规模】:12个月 90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
【预期收益及付息方式】:季度付息
20-50万元 8.5%;50-100万元 8.7%;100-300万元9.0%;300万元以上9.3%
【tag】:天津市辰悦建设投资债权转让计划
【项目亮点】:AA+担保+应收账款质押+足额不动产抵押
【融资主体】:天津市辰xx有限公司
【担保主体】:天xx管理有限公司
【还款来源】:融资方和担保方的经营性收入
【风控措施】:发行人提供名下541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质押率16.63%,确保项目安全稳健。
发行人提供名下预估价值8亿元辰翔大厦担保,累计抵押率26.25%,确保项目安全稳健。
【地区经济】: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77.9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8.6亿元,同比下降0.8%;第二产业经济主导地位显着,实现增加值257.7亿元,同比增长18.5%,对北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3%;第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实现增加值111.6亿元,同比增长26.8%,对北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8%;从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一、二、三次产业依次为2.3︰68.2︰29.5。

政信知识:

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

    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原则上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公证哪里办理2022 一、遗嘱公证哪里办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

    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的,会让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

     二、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应包含哪些 遗嘱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是否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房子虽然是他的,但你却有权居住、使用

     居住权如何设立,想要以房养老是否会被赶走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最近收到许多关于居住权的问题

     比如离婚时可以设立居住权吗?我想以房养老,怎么设立居住权?有些法律问题确实需要注意,很多当事人私下设立的居住权其实是无效的

     今天就聊聊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房子虽然是他的,但你却有权居住、使用

     在法律上,居住权一般通过合同或遗嘱取得,它的设立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比如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

     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规定是不能转让或继承的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一般来说也不能出租,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怎么设立居住权? 》》订立居住权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得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才真正设立

     》》遗嘱设立以这种方式设立居住权,要走两步:第一步,老人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为对方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存续期间可以以对方的有生之年为限

     第二步,当老人百年之后,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的形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子女也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在房屋上为老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三、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况? 》》离婚时为了让对方给付折价补偿款,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比如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对方所有,对方应该向你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折价补偿款

     这时你可以在将房屋完全过户给对方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你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结婚时不一定非要在房子上加名,可以设立一个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使得女方不一定非得要求在男方的婚前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可以设立一个十年、二十年或者以居住权人生命时长为限的居住权,这为婚前房产加名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

     》》实现“以房养老”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他们每月给老人一笔固定的钱

     此时在房子上给老人设立居住权,一直延续到老人去世,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经济的保障

     》》老人可以遗嘱方式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有些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子女,又担心自己的后老伴或者常年照顾自己的保姆在老人百年之后被子女赶出去

     这时,老人可以在设遗嘱的同时,在遗嘱中明确,在该房屋上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存续期间以老人后老伴或保姆的有生之年为限

     这样在老人百年之后,其子女就需要按照老人的意思去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保障老人心仪之人的居住权利

     设立居住权,涉及庞杂的法律知识,为了避免您设立的居住权是无效的,建议您联系律师

     关于居住权,你还有哪些问题呢?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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