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信托-信海42号威海文登区(AA+平台)标准城投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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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大幅提升,打款当日计息:沿海城市主城区+标准城投债券+第一大AA+主体发行,小额畅打,禁止挂网:
【国企信托-信海42号威海文登区(AA+平台)标准城投债券】
规模3亿,统一到期日:2024年8月25日
税后收益:50万-100万-300万:7.2%-7.3%-7.4%/年(合同收益:6.5%,差额收益成立满一个月内贴补)

【风控措施】
1、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威海蓝投”在深交所发行的标准城投债券,城投债券在政府平台融资中,具有最高的安全等级;
2、债券发行人:威海蓝投的直接股东为文登区国资服务中心,当地最大最重要平台,山东省内少有的AA+主体评级的区级城投公司,总资产555.16亿;

【区位优势】威海市,中国大陆距离韩国首尔最近的城市,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文登区,威海市主城区,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在目前在发政信项目里,排名绝对前列,经济与财政发达程度高。

政信知识:

要退还彩礼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女方应当将收取的彩礼退还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一、订婚了没结婚彩礼钱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彩礼应当退还

    但是如果存在未婚同居情形,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同居生活的,可以不予返还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保护,毕竟人身权价值的保护应远远超过对财产价值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中,可以把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主要参考因素,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彩礼数额不大; (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 (3)已共同生育子女; (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

     如此才能凸显司法裁判中法、理、情的统一,与当代国情、民众的认知水平相统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

    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

    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

    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

    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

    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

    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

    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

    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此外,国家赔偿法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适用该法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一、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国家机关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因为该法没有规定国家权力的立法行为和国家军事机关的军事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

    此外,国家赔偿法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适用该法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二、国家赔偿法的时间效力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第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

    即: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求偿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了解对于具体的赔偿都会有所误解,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国家的赔偿法对于维护有关人员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案件的发生有着前提条件,自己一定要仔细的留意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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