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XX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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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城投债基金--山东济宁市中1.7年期标准城投债券,债券评级AA+!
带担保标准化城投债券,担保主体AA+
山东省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三!济宁GDP百强榜第52位!

严禁挂网,仅限合格投资者查阅!!!(该基金已完成备案)

【XX XX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限】2024年07月19日到期【基金分红日】2023年7月19日,2024年7月19日,T+1确定份额起息【业绩基准】8.5%(测算税后)【投资标的】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简称:22市中05(194967.SH)【标的债券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托管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城投债简介】
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控股的城投公司,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PPN等,统称为标准化城投债券。自1993年至今,城投债券持续发行近30年,市场存量超过14万亿元,无一实质性违约。
【标的发行方介绍】
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的主要平台,实际控制人为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截止2022年1季报,公司总资产为348.98 亿,资产负债率 63.42%,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
【标的担保方介绍】
任兴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持股97.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持股2.7%),是济宁市任城区主要的基建和安置房建设主体。截止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09.05 亿,资产负债率59.45%,得到上级政府补助累计11.97亿元,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
【区域介绍】
2021年济宁生产总值为5070.0亿元,在山东省下辖的16个地级市中排名第6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0.5亿元,经济实力强尽,是全国重点开发的八大煤炭基地之一。济宁拥有济宁国家级高新区和14家省级开发区,建成煤化工、生物技术、纺织新材料、汽车零配件、光电特色产业、电子信息等多个国家级产业基地。

无关内容:

治安调解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是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而对于治安调解行为并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以不适用于行政复议,也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治安调解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治安调解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治安调解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所有的调解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结果文件,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行为,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依据

    公民或者法人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治安调解行为,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治安违法的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的结果,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它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适用于行政复议的情况的,但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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