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投债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宁股票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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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济宁城投债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债券发行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可能会在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业务履约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同时济宁城投债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冲击济宁城投债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等问题。笔者整理了相关主体因疫情影响可能遇到济宁城投债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为相关主体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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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上市公司

相关事项的影响及政策

(一) 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不能正常进行信息披露的怎么处理?

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通知文件,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政策如下:

1. 定期报告

2. 并购重组相关信息披露

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二) 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如何开展公司治理事项?

(三) 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审核和上市发行有关工作如何进行?

(四) 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免收2020年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相关事项的影响及政策

(一) 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正常完成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相关事项办理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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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疫情防控期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业务如何办理?

(三) 对缓解受影响较大企业到期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压力,有何政策支持措施?

(四)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如何?有什么应对措施?

(五) 对受疫情影响的债券、资产支持债券业务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备注:由于证监会还在研究部分支持政策,相关文件有待出台,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行人、承销商在遇到问题时,建议积极与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沟通,获取政策支持和解决办法。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相关事项的影响及政策

(一) 受疫情影响,挂牌公司不能正常进行信息披露事项的如何处理?

(二) 疫情防控期间,挂牌公司如何开展公司治理事项?

1. 允许挂牌公司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

因春节假期调整、疫情防控的原因,挂牌公司不能根据已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告。挂牌公司拟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且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之间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多于7个交易日的,可以取消在原定日期召开股东大会,并重新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新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可以另定股权登记日。

2. 鼓励挂牌公司灵活安排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挂牌公司在符合业务规则和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灵活安排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鼓励股东通过非现场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提示: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必须采取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但受疫情影响不能按计划召开的,应该及时延期或取消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亦然。

3. 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备时间

将挂牌公司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备工作的时间延长至2月16日前完成。挂牌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报备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三) 疫情防控期间,挂牌审查及其济宁城投债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他业务事项如何办理?

(四) 对受疫情影响的挂牌公司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私募基金相关业务事项的影响及政策

(一) 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业务如何办理?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各类业务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业务申请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进度的,建议咨询基金业协会。

(二) 受疫情防控影响,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各类信息报送时限无法正常实现的如何处理?

(三) 对受疫情影响的私募基金相关业务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针对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申请,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备案,基金业协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需要防范由于疫情防控带来的投资风险、违约风险,特别是投资于餐饮、旅游、影视、交通运输等受疫情重大影响行业的私募基金。从风险管控的角度,不建议基金管理人把损失完全归因于疫情而主张投资者自担风险,也不建议基金管理人自行采取措施应对而不与投资者协商。更建议在对投资合同条款、背景、相关地区政策、行业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投资者、被投资方等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采取变更或解除合同、暂缓办理相关手续事项等方式,合理分配各方风险。

备注:自2020年2月1日起,基金业协会的业务咨询热线(400-017-8200)和现场咨询工作暂停提供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私募基金业务咨询邮箱(pf@amac.org.cn)和微信咨询(公众号“中国基金业协会”)照常提供服务。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金融政策

(一)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有哪些降低企业成本、展期续贷的支持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以下简称“财政部3号文”)和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主要有如下支持政策:

对于贵州地区的企业而言,2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提出:落实财政部3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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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根据29号文、财政部3号文和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主要有如下支持政策:

(三) 因疫情防控,企业在融资方面有哪些便利措施?

根据29号文,主要有如下支持政策:

此外,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2月8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采取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等四个方面13条措施,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

综上所述,国家层面的金融政策主要集中在降低相关企业资金成本、增加人民币流动性、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题、简化相关手续等方面。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包括贵州省人民政府、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对抗疫情带来的金融风险。就此,建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积极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提出展期、续贷、降费等申请,以对抗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成本压力风险。

【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2. 2020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李超副主席就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答记者问》

3. 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

5.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深证上〔2020〕67号)

6.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服务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89号)

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9. 2020年2月5日中国政府网《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10. 2020年2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

11. 2020年2月8日观山湖区融媒体中心《共克时艰 共渡难关——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出台13条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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