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代销信托再“踩雷”,该信托已经多次展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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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信托计划还有40分钟就将上线,额度紧张,要抢购。”

2021年3月,招商银行一名理财经理向林甜(化名)推荐了一款由招商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国通信托·诚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随即,林甜(化名)就拿出了300万元投资。

林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理财经理称国通信托诚亿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8%-6%,产品开放出售额度有限,只有2800万元。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国通信托诚亿的合同发现,国通信托诚亿为房地产类融资产品,产品管理人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托管机构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产品托管费率为0.03%。

“国通信托诚亿原本应在今年3月兑付,我却没有等到该产品如期兑付,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林甜无奈表示,她数次联系招商银行后,才发现国通信托诚亿的债务人未能及时兑付到期的债务,该信托计划需要延期兑付。

截至10月21日,国通信托诚亿已两次展期,部分投资人更是收到该信托计划将延期至2024年10月完成兑付的通知。“这已经是实质性违约了,我们也不知道后面是否会有第三次、第四次展期。”林甜透露,截至10月28日,该信托计划仅完成18%的本金兑付,目前约有200位投资者面临“不知本金何时才能收回”的困扰。

此外,多名投资者质疑招商银行在代销国通信托诚亿时,存在回避风险告知等违规行为。林甜透露,国通信托诚亿的电子合同、风险揭示书都是在开售前40分钟才上线公布。“短短40分钟,投资者要完成复杂的购买操作,难有充分时间阅读长达70余页的产品电子合同,对产品的底层资产投向、风险揭示等重要细则很难有清晰认知。”林甜表示。

时代周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投资者想了解信托产品后续的兑付方案,可以与自己的理财经理深入沟通,其他事项不便回应。

这并非是招商银行代销信托首次“踩雷”。近年,招商银行代销的多款信托产品均出现无法按时兑付的情况,并多次遭投资者质疑代销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招行代销信托产品再踩雷

招商银行APP显示“国通信托诚亿”共有A\B两个系列,每个系列各3期产品。二者的投资方向皆为房地产(企业)融资类产品,都属于R3中风险产品。区别在于国通信托诚亿A系列起投金额为100万元,国通信托诚亿B系列起投金额为500万元,前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8%,后者则为6%;

其中,国通信托诚亿A系列销售费率为1.72%-1.97%,国通信托诚亿B系列的销售费率为1.52%-1.77%。

产品说明书显示,国通信托诚亿资金投向是应收账款债权,具体是深圳市诚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龙光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下称“债务人”)的施工方/供应商(下统称“原始债权人”)对原始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含商业票据)债权。即该信托的底层资产为龙光集团实际控制公司的应收款项及对应的全部权益,该信托的债务人即为龙光集团。


值得关注的是,该信托计划被指仅有担保人,没有抵押物。据国通信托3月份发布的《国通信托·诚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公告》,该信托产品存续规模为10.47亿元。一名投资者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产品爆雷后,国通信托向债务人追加了约3亿多元的抵押物,目前整个信托计划还存在约数亿元的资金缺口,是资不抵债的状态,且抵押物存在一定处置困难。

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称,其购买的国通信托诚亿系列产品早已到期,但无法正常兑付。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国通信托·诚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发现,信托管理人称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债务人申请从2022年10月开始将未履行的债务延期24个月,期间分期偿还。“由于本信托计划财产未能按期收回,无法按期分配信托利益,后续会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这已是国通信托诚亿第二次发布展期公告。今年3月21日,国通信托也曾发布公告称,信托计划已到期,但仅收到债务人支付的部分款项,债务人提出申请展期。

“国通信托诚亿到期不兑付,债务人展期拖延,已构成二次实质性违约,我们的本金可能收不回来了。” 投资者刘明(化名)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信托产品本应于2022年3月17日完成兑付,但是到了到期日,他迟迟未收到款项,之后数日他多次致电银行客户经理,才得知该信托产品展期一年 。今年10月,刘明再次收到国通信托诚亿要展期两年的消息。

刘明提供产品购买页面信息截图显示,他所购买的国通诚亿三期A(XTFZ27)产品成立日是2021年3月17日,投资期限为365天,产品到期日则为2022年3月17日。

国通信托诚亿无法按期兑付,多名投资人将矛头指向招商银行。多名投资者指责,招商银行理财经理在销售国通信托诚亿时,存在虚假宣传、掩盖产品风险、教唆投资人更改风险评级等违规销售行为。

“购买该产品之前,理财经理反复向我强调招商银行拥有强大的风控体系,国通信托诚亿有足额的抵押物,产品绝对安全。”刘明表示,产品无法如期兑付之后,他才知道该产品底层资产为应收账款,这种债权是一种信用债,产品成立之初并无抵押物。“理财经理在推介产品的过程中却未如实告知。”刘明认为,该名理财经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我向理财经理询问该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时,他只告知产品可能会提前完成兑付,并未详细揭示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林甜则表示,招商银行理财经理还存在未按规定向客户提示投资风险、回避风险告知义务等违规行为。

此外,还有投资者反映,招商银行在代销过程中,涉嫌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购买信托产品,投资者需要填写相应的风险评测问卷,评测合格投资者风险等级。风险测评问卷中有一题是询问投资者能接受的最大本金损失,我的答案是10%以内。招商银行理财经理告知我,这样无法购买国通信托诚亿这款产品,并教我如何修改自己的风险等级。”投资者杜铭(化名)表示,在国通信托诚亿上线前夕,招商银行理财经理曾指导他在手机App上修改自己的风险等级,以通过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证。

还有多名投资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招商银行理财经理在代销国通信托诚亿过程中,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录音录像、未按照合同要求督促管理人召开受益人大会、未按监管要求进行信托产品的公示登记等违规行为。

由于多次与招商银行交涉未取得相应的进展,多位投资人陆续将招商银行及相关机构投诉至银保监会,还有部分投资者考虑发起诉讼。

一名从事信托相关业务的律师分析指出,投资者购买银行代销的信托理财产品并不意味着“更安全”。按“卖方尽责、买方自负”原则,如银行切实履行了相关义务,投资者很难要求代销机构给予经济赔偿。但如果有证据表明银行在投前、投中、投后三个阶段存在过失或未尽责之处,在融资方完全没有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投资者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度依据未尽责的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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